為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佔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産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鹽和水泥等礦産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産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産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一般普碳焊管産品、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産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製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及其製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製品、部分鋼鐵製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機電産品、傢具,以及粘膠纖維。
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
鋻於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以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為主要政策目標,考慮到去年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設置過渡期出現的問題,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而是將調整的政策內容提前一定時間對社會公佈,以使企業有提前準備時間。同時,考慮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對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較長,價格難以調整,因此,規定對此前已經簽訂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標或已經簽訂的價格上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瀕危動物、植物及其製品;
2.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産品;
3.肥料(除已經取消退稅的尿素和磷酸氫二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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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部分商品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回答記者提問
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此次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的有關情況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記者: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今年以來,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快速發展,農業生産基本穩定,工業結構有所改善,財政收入持續增長,市場銷售更加旺盛,改革開放有序推進,城鄉居民收入明顯增加,就業人員增多,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但是,當前經濟運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外貿順差過大、投資增速繼續在高位運行、流動性過剩等問題依然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