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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稅制改革以來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作5次大的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2007年6月27日下午3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曉華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政策”進行在線訪談,解答網民關心的有關問題。

    [網友]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作了哪幾次大的調整?

    [王曉華]1994年以來,出口退稅政策大的調整主要是做了5次。1994年實行新稅制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出口産品實行零稅率,也就是按照産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實行全額退稅。但由於受到稅收管理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的影響,這項政策只執行了一年多,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退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這是第一次調整。

    第二次調整是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機以後帶來的各種不利影響,促進出口,1998年以後又提高了部分産品出口退稅率,變為5%、13%和15%、17%四檔。

    第三次調整,由於出口退稅率提高,再加上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1999年開始出現欠退的情況,到2002年,累計欠退稅款已經達到一定規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務院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稅機制,同時降低出口退稅率。調整以後,出口退稅率變為5%、8%、11%、13%和17%五檔。

    第四次調整是從2005年開始,為了進一步控制“兩高一資”産品出口,優化出口結構,同時鼓勵高科技産品和高附加值産品的出口,國家又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兩高一資”産品的出口退稅率,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産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提高了重大技術裝備、IT産品、生物醫藥産品的出口退稅率。

    這次出臺的政策,就是即將在7月1日執行的政策,應該説是近幾年調整範圍比較大的一次,調控目標主要是緩解貿易順差過大引起的各種矛盾,同時優化出口産品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經過這次調整以後,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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