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2007年6月27日下午3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曉華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政策”進行在線訪談,解答網民關心的有關問題。
[主持人]網友問,我國為什麼不能實行出口貨物完全退稅?
[王曉華]理論上講,出口退稅應該遵循徵多少退多少的原則,也就是零稅率,或者退稅率和法定稅率應該是一致的,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符合WTO規則。我們國家曾經在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一年多的時間裏對出口貨物實行過增值稅全額退稅的辦法,由於受到管理水平不高、騙取出口退稅嚴重、財政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響,在以後年度出口退稅曾逐步下調,沒有做到完全退稅。亞洲金融危機發生以後,國家為了促進出口又大幅度提高了産品的出口退稅率。
近幾年,為了體現國家的産業政策,實現優化出口産品結構、緩解貿易順差等多項宏觀政策目標,對出口退稅又賦予了一些調控職能,出口退稅率也隨之進行了多次有升有降的結構性調整。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經濟社會全面轉型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目前還無法實現出口貨物的完全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