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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建立問責制度是我國審計工作的目標之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7月24日下午3時,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做客中國政府網,就“加強審計監督 推進依法行政”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保障有力”“我是右護法”“城市風標”]審計查出的問題如何處理?誰應該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負責?對問題的整改和責任人追究由誰負責?如何向他們問責?

    [李金華]審計查出的問題如何處理我們可以分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屬於一般的違反國家財政法規的問題,審計機關就做出處理決定。比如説有些款要追回,上交財政;有些稅必須補交;有些帳目要進行調整等等。審計可以做出這樣的一些處理決定。而有些涉及到經濟犯罪線索,審計是無權處理的,要移交給公安機關、檢察院,由他們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還有一些是涉及到違反黨紀政紀的,我們可以移交給紀檢監察部門去追究有關責任。所以這是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的。

    我們網友非常關注問責問題。我覺得這是很好的事情,中國應該建立起健全的、科學的問責制度。應該説審計將來能夠取得最大成效的就是促進建立問責制度。現在應該説對有些問題已經實行了問責,追究了有關人員的責任,但是有些問題現在我覺得還難以問責。為什麼呢?因為現在我們問責的整個的制度和體制還不夠健全。比如有些問題違反了規定,到底怎麼問責?有些“責”本身就不是十分清楚的。比如這個單位財務出了問題、預算出了問題,你到底問到哪一級?是問到他的主管財務人員?還是問到分管財務領導?還是問到主要領導?這個問題在很多規定上是不明確的。因此,我覺得問責問題首先需要人大和政府完善問責制度,要把這個制度建立起來,這需要一個過程。

    第二個就是有些問題是制度造成的,比如違法違規的問題,特別是違規問題,你都去問責,都去處理人,那涉及面就很大,就有一個法不責眾的問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部門違反規定呢?我覺得必定有制度和體制上的原因,所以你不從制度上解決,即便是處理了人,這個問題還是解決不了。所以我覺得有些問題要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上進一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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