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4日下午3時,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做客中國政府網,就“加強審計監督 推進依法行政”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我國現行的審計體制是否有利於審計機關獨立開展工作?有哪些方面需要改進和完善?
[李金華]我們現在的審計體制有利於審計機關獨立開展審計。《憲法》規定,審計署在總理的領導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和社會團體的干涉。這個規定很明確。這些年從我擔任審計長以來感覺審計署還是獨立的,包括審計計劃的制定,審計項目的實施,審計決定的做出和對外的審計結果公告都是我們獨立進行的。但是也有一條,就是審計機關再獨立還是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促進整個國家的改革和經濟發展,而不是相反的。如果對改革發展不利,成為改革發展的阻力,肯定是不行的。
我們的審計現在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時效性很強,審計完了,向國務院報告,向總理報告,通過國務院的行政手段,可以發佈行政命令,採取行政措施使問題得到整改,這個效率是很高的,比如我們有時候也發現一些重要案件的線索,很快就有司法機關介入了,而且查處案件進展很快,在這當中我們提供了線索,發揮了作用。但是,這種體制有時候也可能影響審計機關的獨立性。當然,這也要看政府的主要領導,如果他依法行政意識很強,保證審計機關獨立開展工作,那就沒有問題,如果他依法行政理念不強,不支持和保證依法審計,那麼審計工作就會受到影響。再者,如果在審計經費問題上不在法律範圍內給予審計機關足夠的保證可能也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所以什麼事都是兩方面的。總的一句話就是現行的審計制度基本上適合國家現在的國情,基本上能夠保證審計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