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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第三,整個“走出去”戰略,企業的對外投資合作實際上是一種市場戰略,中央一再講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並不是鼓勵所有的企業都走出去,當然,這种經驗是要逐步積累的。既然是市場行為,就一定會碰到兩類風險,一類是經營型的風險,一類是非經營型的風險。對於經營型的風險,仍然由企業自身來承擔,對非經營型的風險,政府應當給予保障。這一條界限很明確。所以我想這位網友應該兩面來看待我們國家目前企業“走出去”的現狀。一方面,我們的企業事實上已經具備了一定條件,這幾年對外投資合作取得巨大成就就説明這個問題。另一方面,也應當看到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還有些薄弱,這正是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培育的。這裡有兩大類問題政府要關注,一類是經濟層面,比如要搞風險勘探,在勘探之前不知道有沒有開採價值,這時候國家就應當給予一些支持。另一層面就是社會政治層面的保護,就是企業合法權益在國際範圍內給予保護。 [2007-07-11 15: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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