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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條例規定的不盈不虧原則是針對費率審批環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時,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關注交強險費率浮動,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民]交強險不是不以贏利為目的嗎?如果贏利了怎麼辦?為何最高只賠6萬?這個根據是什麼?為何商業險交的少,賠付的多,保險公司卻還能贏利?

    [郭左踐]提問的這位網友應該説對保險還是比較關注的。交強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對不以盈利為目的怎麼理解,現在很多同志並不是真正理解這個概念。交強險條例規定的不盈不虧原則是指在費率審批環節。就是保監會在審批保險公司制定的交強險費率的時候,要堅持按照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來審查。具體技術操作上,監管機關根本職責是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在制定費率中根據各種數據測算,測的費率可能會高,也可能會低,它是站在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考慮,站在經營角度來考慮。監管機關在審核公司報來的費率的精算報告時,要審核這個精算報告裏的精算數據是不是有基礎,選擇的方法是不是準確和科學,同時要在精算風險因子裏把利潤因子剔除。

    監管機關在審核時,要求保險公司以成本因素來確定費率,而不含盈利因素。現在很多人理解成公司經營成果不能出現利潤,似乎公司經營成果出現了利潤,就是不執行“不盈利、不虧損”,實際有一些誤解在裏面。道理很簡單,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只要是做經營的,不是盈利就是虧損,不可能出來的結果是不盈利不虧損。所以保險公司也只能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虧損,一種是盈利。監管機關要來審核這個結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與少和原因;如果虧損,要分析虧損的大與小和原因,然後考慮是否調整費率或者調整責任限額。保監會作為監管機關,按照條例的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對交強險實行單獨立帳、單獨核算,出發點是維護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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