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9日下午3時,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關注交強險費率浮動,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民]《條例》已明確規定,當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及肇事車未投保交強險或肇事逃逸的情形下,應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那麼道路救助基金目前跟進的效力如何?
[郭左踐]網友問這個問題説明他對交強險有一定的關注和研究。實行交強險浮動制度和實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是新的道交法的兩個亮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現在財政部門正在積極做這項工作,我們也正在積極配合,這項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在實踐當中也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由於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目前還沒有出來,在去年實行交強險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多地方向保監會提出過這種問題。
實際上道路救助基金主要是三方面: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出現人傷,當搶救費用出現差額,那部分資金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墊付。第二,機動車沒有參加交強險,對受害人由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第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對人傷也要由救助基金進行墊付。道路救助基金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這樣一個原則的立法精神。由於這個辦法沒有出來,在實踐當中,這種事故已經出現了。有些人向監管部門提出來,我們馬上給各地保監局作出了部署,讓他們和當地政府彙報協調,要求保險行業積極應對。既要積極做推進工作,一方面要承擔社會管理職能,另一方面也要把這個情況向各級政府反映,綜合提出一個辦法。道路救助基金辦法肯定會出來,我們希望它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