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9日下午3時,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關注交強險費率浮動,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民 guest1984]保險公司月月有報表,保監會季季有統計,為什麼對於交強險,這樣一個新業務,而且關係到眾多百姓利益的事情,保監局卻不能在第一時間拿出統計數字來,保監會對於交強險經營的“前三季度”是否有統計,收入交強險保費多少,交強險賠付多少?難道會沒有統計嘛?如果沒有統計,不是管理缺位嘛?
[郭左踐]這個問題非常好,披露制度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保監會網站上有保監會的各種文件,特別是十六大以來,保監會在創新監管體制方面很注意發揮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社會監督措施。對於交強險,保監會會按照法律的規定,每年將它的情況進行核查以後向社會公開,保險經營是有規律的,一個季度、一個星期、一個月、兩個月是看不出經營結果和全貌的,必須等一個週期結束以後,它的數據才有意義。
保監會要科學合理來做這件事情。保單的有效期是跨會計年度的,舉一個例子,從去年7月1日實行交強險,到今年6月30日,滿一年了,但是從去年7月1日後買的保單,到今年6月30日均未滿期。所以現在實施制度到了一年,但是大多數保單都沒有到期,保單都沒有完結,這樣賠償的責任就不能説結束了。結束了的保單,也並不意味著它的賠款責任結束了。比如去年7月1日的保單到今年6月30日的保單,但是在今年6月30日發生了一起賠案,公司要查勘、定損,因為查勘定損還要一定時間,雖然7月1日之前賠出去,但是這塊錢必須提出來,不能算公司的利潤,作為準備金放在那裏,等這個事故全部查看定損完畢,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沒有爭議了,把這塊錢就賠給消費者。所以保險有區別於一般的工商生産企業的核算方法。保監會公佈這些數據是按照科學規律,按照法律的要求,會負責任地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