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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享有和其他人完全平等的就業權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7月13日下午3時,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劉丹華、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副局長郝陽以及醫學專家賈繼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網友排隊買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到底能否和正常人一樣享有相關就業權利?具體來説,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具有什麼樣的就業權利?

    [劉丹華]應該説他們當然享有就業權利。這次兩部的《意見》明確了政策界限,除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這是比較清楚的,網友問到有什麼樣的就業權利,除了法律法規禁止的之外,他們應該和其他人享有完全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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