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15時,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反洗錢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阿黑哥6]反洗錢法設計了很多嚴重的懲罰,不知道能不能真正付諸實施?會不會在實際工作中形成"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況?
[唐旭]網友問到的問題,我們也有比較嚴重的懲罰,也做了一些規定,有的是建議對金融機構的負責人進行撤職,有的是罰款等等。我們的懲罰實際上是兩塊:一個是我們要求他建立反洗錢措施和制度的機構沒有按照要求設立相應的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進行處罰;另外就是金融機構的客戶有洗錢行為,這是有刑法處罰,有公安偵查的,這是兩塊。
而人民銀行現在做的事情,主要的處罰是針對前一種,就是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他的這種行為進行處罰。現在來看我們的處罰還是比較有效的,而不是説只是雷聲大雨點小,應該是雷聲大雨點也大。
[主持人]處罰金額有一個上限是200萬是嗎?
[唐旭]50萬到200萬,這是對金融機構的,有洗錢後果發生的,最高可罰500萬。現在來看我們的這套制度還是落實得比較好的,銀行也建立了比較好的反洗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