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6日15時,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反洗錢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星星糖]近幾年來人民銀行配合公安機關破獲了不少案件,但是破獲的這麼多案件中,最後的量刑定罪時卻幾乎沒有一件是以洗錢罪來定罪的,大多都是貪污賄賂、偷逃稅款、破壞金融秩序等其他的一些罪名定罪,這其中不是很矛盾的嗎?既然人民銀行做反洗錢工作的,提供的線索最後破案了卻不是屬於反洗錢罪,有的罪名甚至還不是洗錢的上遊犯罪,請問應該怎麼看待這種現實狀況?
[唐旭]這個問題對我們來講確實有點頭疼。當然,這也是有多種原因的。起訴和審判是由司法部門來進行的,對人民銀行來講只是發現可疑線索之後移交公安等部門偵查,最後以什麼罪名處罰,是由司法部門來做的。我們的洗錢罪是1997年刑法當中規定的,在很長一段時間中沒有一例以洗錢入罪的案例,但是,從2004年後,這種情況有所改變。
[主持人]那我們每年提供線索有多少例?
[唐旭]我們每年提供給公安部門的線索是很多的,比如去年人民銀行提供給偵查機關涉嫌洗錢犯罪的線索有1239件,涉及金額3626億。在查案以後可能就以黑社會性質犯罪,或者説貪污賄賂罪、非法集資、走私這種罪來判了,而沒有以洗錢罪來判。今後要積極推動以洗錢罪名入罪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