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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在其業務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8月2日15時,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司長袁惠民和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政策規定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我愛洋蔥頭、一氣賀成]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經營哪些業務?能夠從事業務範圍以外的經營活動嗎?超出經營範圍會受處罰麼?

    [潘海民]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産品生産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産經營服務提供者、利用者自願組織起來,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的合作經濟組織。其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以農村家庭承包為基礎,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産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以及與農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等。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到工商機關登記註冊業務範圍,並根據登記註冊的業務範圍開展經營活動。如果從事了業務經營範圍以外的經營活動的,工商部門要責令進行改正,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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