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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民: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不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8月2日15時,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司長袁惠民和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政策規定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一氣賀成、朝陽笑]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是否收費?我社是由八位農民出資組建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含化肥、農藥等農資供應。但當地工商所稱,如果我社向非成員銷售農資,將會給予處罰。這種説法有依據嗎?但事實上,我地大多數農資店都是無照經營,反而不管這些問題。究其原因是不是因為合作社登記,工商局不得收費?

    [潘海民]首先,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是不收費的。網友提到的營業範圍的問題具體的要看營業執照上是怎麼核定的。有一個問題我要在這裡説明一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向他的成員提供化肥、農藥這些農業生産資料的時候是不需要經過前置審批的,但是如果向非成員提供的話,他的這個活動,比如農藥按照有關法規是要經過前置審批,就像其他的企業一樣必須經過批准以後才能向非成員單位提供。這個管理是和企業法人一樣的。

    因此,如果他沒有經過前置審批,當地工商部門不允許他銷售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對無照經營的問題並不是不查不管,只要是無照經營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都應該依法取締,這和是不是收費沒有關係。

    [網民]在《條例》實施以前就已經設立的合作社,還需要登記嗎,這些合作社該如何進行登記?

    [網友 仰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未頒布實施前,既去年8月份在工商局登記為合作社。當時登記時工商註冊分局在我們註冊的合作社名稱後面,後綴"有限公司"字樣。今年到年檢時他們非要2000元年檢費。依照今年實施的《合作社法》工商局收費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們該如何應對?

    [潘海民]首先,對條例實施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條例實施以後規定了一年的過渡期,也就是説,在一年之內,屬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登記管理條例調整範圍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先辦理登出登記,然後再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登記,也可以適用變更登記程序,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如果沒有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的,應該在一年的法定期限內,依法到工商部門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

    剛才講的年檢收費問題是兩個概念,如果屬於登記為公司,按照現在的規定是要收費的,如果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這是絕對不允許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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