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15時,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司長袁惠民和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政策規定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情係黑土地]我們是幾戶準備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民,之前也學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登記註冊管理辦法》,由於我們人數只有五、六個人,所以在機構設置上是否可以先設一個執行理事,等發展壯大以後再設理事會呢?
[潘海民]《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裏面沒有“執行理事”這個概念,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設理事長一名,這是必須要設的,理事長是作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不是要設立理事會和監事會可以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它的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