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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宏:個人可通過四種途徑將購買的外匯帶出境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1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8月16日15時,外匯局副局長鄧先宏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推進外匯改革,進一步便利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海綿寶寶]購買的外匯要帶出國外,現在有哪些途徑可以選擇?各有什麼優缺點?

    [鄧先宏]目前,個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合法途徑購買的外匯帶出境外:

    一是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出。經常項目的用匯,個人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等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材料在銀行辦理。即境內個人購匯資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憑本人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5萬美元的,憑經常項目的用匯憑證在銀行辦理。此種方式操作安全、簡便。

    二是購匯資金可以直接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方式帶出。該種方式資金攜帶安全、簡便,兌現方便,但銀行收取的手續費較高。

    第三,可以放入信用卡裏帶出境外,信用卡消費既方便又安全,在個人外匯不充裕的情況下還可以透支進行消費。目前來看,越來越多的人是利用這種方式攜帶出境。

    第四,個人出國小額的零用費用也可通過攜帶外幣現鈔的方式帶出。目前,攜帶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需要在銀行開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攜帶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需要到當地外匯局開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但個人攜帶現鈔出境,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個人攜帶較多外匯出境時,建議還是採用前三種方式。

    [網友 我想有四隻小貓]自有或購買的外匯,可以直接通過銀行匯給別人嗎?

    [鄧先宏]目前,個人自有或購買的外匯,可以按規定匯出境外;在境內可以劃給直系親屬,但不能劃給其他個人。這主要是因為境內流通使用的是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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