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15時,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和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車船稅相關政策。
[網友 xueguang]新開徵的車船稅與原車船使用(牌照)稅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曹聰]變化我做了一個歸納,主要在以下五個方面有所變化:
一、與原來施行的車船使用牌照稅相比,首先是實行了內外稅制統一。原來的車船稅是對內資企業徵收的車船稅,車船使用牌照稅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的,內外資企業實行兩種不同的稅制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世貿原則的。通過這次車船使用牌照稅的改革,把兩個稅種合併,實行了新的、統一的車船稅條例。
二、原來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性是使用和財産兩者兼有的稅收。而這次我們把新的車船稅定位為財産稅,這也是為我們今後建立中國特色的財産稅制度做了一個必要的準備。
三、和原來兩個稅種相比,稅額有所調整。
四、進一步對免稅範圍做了調整,突出解決了稅負不公的問題。舉一個例子來説,過去的車船使用稅對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車輛是免稅的,這次調整取消了這條規定,體現了稅負的公平。另外,原來車船使用稅的規定是對非機動車也要進行徵稅,而從環保的角度以及照顧低收入者的角度考慮取消這條規定是有利於體現中央的政策精神的,對低收入者給予必要的照顧,同時也體現了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
五、實行了新的徵收方式,極大方便了納稅人納稅。過去由於車輛的數量不多,而且主要集中在公車上,我們一般都實行到稅務部門直接交稅。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進入了我們的普通家庭,汽車的數量急劇增加,再採取原來的方式交稅的話會給納稅人帶來很多的不便。因此我們就盡可能地為納稅人提供一個快捷、方便的環境和條件。
這次新的車船稅條例公佈的時候在徵收方式上做了一個重大的改革,就是對應納稅車船的擁有者或者管理者在購買交強險的時候就一併把車船稅交了。納稅人為車輛的事情跑一趟可以一舉兩得,省了很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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