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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從事機動車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9月13日15時,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和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車船稅相關政策。

    [主持人]徵收方式也確實是網民關注的熱點。網友都eep1819很關心為什麼要規定由保險機構代繳車船稅?

    [董波]其實這個問題剛才曹司長已經簡要回答了這個問題,網民也很關注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以後徵收方式進行了較大的改革,按照條例的規定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主要是基於這樣一個原因。首先機動車流動性較大、涉及面較廣,比較分散,難以控制。從方便客戶、堵塞漏洞、提供更快捷的方式的角度出發,條例規定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交強險的時候繳納車船稅。

    在2006年7月1日實行交強險之後,規定所有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都應該投保交強險,而交強險所覆蓋的機動車基本上與車船稅所規定的機動車範圍是基本一致的。因此,為了從整合社會資源、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務角度出發。條例規定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經辦機構——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也就是相當於在辦理交強險的平臺上代收了車船稅,方便了客戶。從這個角度講,不但加快了服務的速度,提供了更多的網點,同時條例也規定機動車所有者、管理人也可以到當地的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主持人]那我想問兩位嘉賓,我們國家把某一種稅款交給保險機構代為收繳,這在我們國家是不是屬於首例呢?

   [曹聰]應該是首例。

    [主持人]那這種做法是不是給保險機構的工作量增加了很多?我們對保險機構有什麼要求呢?他們又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

    [董波]條例實施之後,特別是條例的實施細則實施之後,國家稅務總局與保監會加強溝通推進相關工作,聯合下達了文件。同時保監會也加強了對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各項工作。其中就要求保險公司要對它的系統、單證、網絡等各個方面進行改造、升級,以適應新的車船稅代收代繳模式的轉變,保監會為此還發了文件。應當講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對保險公司而言是增加了相當的工作量的,其中包括保單的改造,為了節約成本,在今後的交強險的保單不但成為你投保交強險的標誌,也是繳納車船稅的重要憑證。

    [主持人]有專門一欄是嗎?

    [董波]對,有專門一欄。為此在專門改造交強險的保單過程中有好幾欄是專門為車船稅建立的。為此保險公司在建立數據庫的過程中要把相應的數據庫建立起來。同時,保險公司也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扣繳義務人的法定職責,也就是説向我們當地的稅務機關報告繳納情況、結繳稅金,以及把相應涉及車船稅的信息上報給相應的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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