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15時,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和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車船稅相關政策。
[網友 思迪]收了養路費還要收車船稅?為什麼不合併或者取消?
[網友 wasteer]車船稅的存在是否合理?公民已經繳納了購買汽車的各類消費稅,使用道路又繳納了養路費,購買汽油時雖沒用燃油稅,但卻已間接繳納了各類消費稅,現在又多出一個車船稅,是否屬於稅務部門拍腦袋的亂收稅?徵收的依據是什麼?徵收後用在了哪?現在物價這麼高,卻還要提高車船稅的額度,是否合理?
[曹聰]把這次的車船稅定位為財産稅,這也是我們國家為建立財産稅制度而實行的一個新的辦法。作為一個稅種來説,它的職能作用除了籌集資金以外,還要肩負一種調節職能。汽車作為家庭、社會的一種交通工具,現階段它還是屬於一種價值比較高的消費品。所以作為一個財産稅來講對財産本身是有一定的調節作用,當然,現在我們對這個稅種還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按照真正財産稅來説應該是對不同的財産價值要進行調整的。但是現在我們還做不到這一點,只是一種初步的措施。而養路費和車船稅我覺得是在兩個領域裏的不同的集資方式,我認為這兩者之間如果要合併的話還不具備條件。況且我們國家在前一階段已經對外講了,我們今後要開徵燃油稅,要把養路費替代下去。基本情況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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