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9日15時,國務院西部開發辦農林生態組組長秦玉才和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司副司長吳曉松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解決好退耕農戶長遠生計”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解決退耕農戶當前生活困難。那有農民網友問:國家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繼續給予退耕農戶適當補助的期限是幾年?補助方式與以前相比有沒有變化?
[吳曉松]近期國務院發的關於完善退耕還林政策通知規定,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到期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也就是退耕還林第一輪補助到期後,再按新的標準補助一個週期。這個標準是還生態林再補8年,還經濟林再補5年,還草再補兩年,補助的標準為:長江流域和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和北方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補助生活費20塊繼續直接補給農民,並與管護挂鉤,各地可結合實際,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基礎上再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補助方式和現行政策一致,沒有變化,凡是2006年底以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要從2007年起發放補助,2007年以後到期的從次年起發放補助。
[主持人]這樣的直接補助標準和補助期為什麼全國沒有統一?政府是如何考慮的?
[吳曉松]主要是這樣考慮的,從每畝退耕補助金額來看,長江流域和南方地區與北方地區不一致,直接補助標準前面已經説了,主要考慮長江流域和南方地區人均佔有耕地面積不同,也就是佔有的耕地數量不同,每畝的産量與收益也不同,因為南方的畝産量高,北方的畝産量低,南方人均耕地少,北方人均耕地多。還經濟林和還草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而還生態林沒有效益,是根據植物的預期收益和見效時間規定的補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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