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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禁止進境的物品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9月27日15時,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司長張鳳桐、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司長俞太尉和林業局植樹造林司總工程師吳堅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防範外來物種入侵,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一旦入境以後,今後這個物種發生了一些危害,會施以什麼樣的處罰呢?

    [俞太尉]這裡有兩個職責,一個是有意的逃避檢驗檢疫,攜帶禁止攜帶的物種。另一個就是執法官員沒有履行好職責,沒有把好關。如有這兩種情況發生,一旦進來以後,如果引發了疫情的話,根據法律規定,最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吳堅]目前來説重點還是進行宣傳教育,就是讓大家知道這個法律。比如從海外帶水果、海鮮,你就不能帶,這個是最主要的。一旦進來以後造成了擴散蔓延,因為有一個滯後性,一開始種群很小,到了一個地方以後,到比較適宜生長的環境,逐步逐步會擴大。潛伏期短的有幾個月,長的有幾年,這個時候再追究攜帶責任,這是很難的。我們曾經發生過一起這樣的事情,就是廣東的某個苗圃,在從國外引進優良品種時,攜帶了一種有害生物,叫濕地松粉蚧,種了三五年以後爆發了。你説追究他的什麼責任?是損失的責任還是讓他負偷帶入境責任?所以重要的是宣傳到位,讓他們知法、守法。

   [俞太尉]我們在入境航班上有一個宣傳片,就是告訴旅客我們國家有規定,不允許攜帶禁止進境的物品,如果攜帶應承擔相應責任。我們現在實施人、機、犬三位一體的查驗模式。通過宣傳和口岸查驗,最大程度地防止旅客攜帶不應該攜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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