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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券活動主要包括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1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1月1日15時,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魏學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千堆雪er”]各種媒體都在宣傳要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究竟什麼是非法證券活動,您能不能具體介紹一下? 

    [魏學春]究竟什麼是非法證券活動這個問題非常關鍵,這是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最核心的一個問題。要防範非法證券活動的侵害,首先就要了解什麼是非法證券活動。非法證券活動是指未經批准從事依法應由法定部門核準或批准,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和證券活動。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日趨活躍,以到境內外上市為名,推銷所謂“原始股”的非法證券活動又呈高發態勢。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主要有兩大類:一是非法發行股票;二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非法發行股票是指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核準而擅自公開、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其中,擅自公開發行股票主要是指機構或個人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行為;變相公開發行股票主要是指公司的大股東打著轉讓股份的旗號,自行或者委託仲介機構以廣告、公告、電話、信函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不特定對象轉讓股票的行為。

    關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諮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經營。因此,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諮詢,均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目前,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仲介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産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未經批准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證券;二是所謂外國資本公司或集團公司駐中國辦事處,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未經批准從事未上市公司證券買賣;三是一些地方的“産權交易所”、“産權託管中心”等違規從事證券業務。投資者不要通過此類仲介機構買賣證券。

    [網友 axia6097]魏主任,你好!請您介紹一下非法證券活動有哪些表現形式?

   [魏學春]與前幾年以“蘭州證券黑市”假股市、假報單、假成交、真詐騙為典型代表的借證券投資為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相比,現階段非法證券活動主要表現形式是一些非上市公司編造虛假信息,以即將到國內或者國外上市、業績優秀、已由政府批准、已經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等名義為誘餌,以獲得高額回報為幌子,以兜售所謂的“原始股”為形式,採取非法手段誘騙群眾購買股票。

    一些沒有證券經營資格的仲介機構為牟取暴利,以未上市公司股東代理人或財務顧問等身份,通過廣告、廣播、電傳信息、信函、電話、發佈會、説明會、網絡等形式,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並在全國各地開設各類銷售網點。其中一些仲介機構從事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還帶有明顯傳銷性質,採取類似“洗腦”方式進行宣傳,逐漸形成一張巨大的銷售網絡,且內部組織嚴密,對外界調查持高度警惕。

    在此過程中,一些股權託管機構為獲取非法收益,為投資者出具所謂的股權託管證,客觀上為非法證券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加大了非法證券活動的迷惑性,致使大量投資者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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