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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從兩方面加強監督用人單位的不合理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0月9日15時,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就業促進法》及實施準備工作的有關情況。  

    [網友 德保縣]三十五歲以下的才能就業嗎?那35歲以上的人怎麼辦呢?關於這年齡段的人國家有什麼政策規定嗎?特別是被徵用土地的農民。

    [張小建]按照勞動法規的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所有的勞動者有就業的要求,具備就業的條件而沒有就業的都不應該受到年齡的限制,都可以就業,這是第一個要明確的總概念。用人單位只能以是否具備生産和經營所需要的技能為條件,不能説他具備這個技能,但是他歲數大了你就不要他,那是不行的。你只能以是否具備技能為條件,而不能以年齡為條件。對市場中用人單位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有歧視的行為我們將從兩個方面加強工作:

    一是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用工指導,告訴他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該如何選擇自己合適的人選,而不要用性別和年齡作為一個條件。這樣就會出現就業的不平等。

    二是如果這個問題發生得很嚴重,發生爭執,那通過勞動仲裁以及法律手段來解決,我們也要在這方面加強監督。

    當然了,比如剛才最後講到的農民工的問題,農村失地農民的問題,如果你有這個技能,但他限制你的年齡,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一下這個情況,説我具備這個技能但是他不招我就是因為年齡的問題。當然,我們也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如果你沒有那方面的技能,你就要參加培訓使自己具備單位的用人條件。國際上曾經發生這樣的案例,就是説如果一個人具備你這個技能,你因為殘疾,因為他的膚色,因為他的性別,甚至因為他的年齡而拒絕接收的話,那這個事情是可以上告到法庭的。我們國家這方面的法律法制還有待進一步健全,但是我們也要朝著這個方向去努力,以解決我們市場中出現的不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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