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9日15時,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就業促進法》及實施準備工作的有關情況。
[網友 新華訪談]怎樣確保女職工不因結婚,生育等問題受到就業歧視?
[張小建]客觀地講女職工的結婚生育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工作的進行,但是結婚生育是婦女的基本權益,特別是生育,這也是整個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所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者變相剝奪婦女的這些基本權利。我國政府通過立法保障婦女結婚、懷孕階段的勞動權利,《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二款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也就是説你錄用了女職工,和女職工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能專門列上一條不許結婚、不許生育,這是不允許的。為了進一步消除因為結婚生育等方面的原因産生的就業性別歧視,《就業促進法》第62條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結婚、生育問題出現歧視現象的勞動者可以按照6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我們勞動保障部門也會積極採取措施,從三個方面做好工作,以保障婦女的就業權益:
一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規範用人單位招聘用工行為,指導用人單位認真落實《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這些法律法規中有關公平就業的規定;
二是不斷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減輕因女職工生育給企業帶來的負擔,生育保險就是所有企業不管吸收了多少男職工和多少女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都要交生育保險費,不能説紡織企業都招收女工才交,鋼鐵企業全招收男工也要交,交完了以後女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享受的保險是全社會給她的保險。如果一個單位有較多的女職工生育,生産肯定會受到影響,那麼生育保險就能解決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招聘人員解決生産困難的問題。
三是加強力度努力創造女職工享受平等權益的社會氛圍。通過這一系列工作希望能解決婦女結婚生育中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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