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3日15時,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深化林權改革、促進興林富民”與網民在線交流。
[主持人]現行《森林法》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網友 保障有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如何協調農民砍伐期望值與國家計劃採伐指標的矛盾?在申請採伐許可證的過程中,林業部門會把握怎樣的原則?農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張建龍]協調好農民採伐預期與國家計劃採伐指標的矛盾是我們進行配套改革的主要內容,我們正在深入研究。總的原則是,要建立既能保證森林資源消長平衡,又能適應林業生産經營需要的森林採伐管理辦法。具體講,要堅持以下4條:
一是在堅持森林採伐限額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對商品林採伐的限制,足額滿足速生豐産林的採伐指標。
二是在一個限額期的五年內,當年的採伐限額可以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三是採伐限額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採伐年限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四是木材採伐指標的分配和採伐許可證的下達,實行公示制,採伐許可證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請。
我們還將進一步簡化採伐申報、審批程序,為經營者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農民還要多了解一些林業法律知識,如果不了解,可多向當地林業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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