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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實行職位考試 有職位是前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11月29日14時30分,人事部副部長楊士秋接受中國政府網和人事部網站聯合專訪,就“堅持依法考錄,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 楓YEHONG]公務員招錄能不能改變一下,先報名不報職位? 

    [楊士秋]目前形成這種考試方式是經過多年實踐來確定的,公務員法對這種招考方式有法律規定,明確提出招考公務員必須要有相應的職位空缺,實行職位考試,也就是説有職位是前提,考試內容都是針對職位要求來確定的,沒有職位,考試就無的放矢。實際上這裡面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就是資格考試,另一種模式就是職位考試。現在法律確定的考試方式就是職位考試。這位網友提到的這種方式,實際上不是職位考試,是資格考試,資格考試有它的弊病,現在不能採取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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