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20時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巡視員羅國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自己作主啊”]不是説投資體制已經改了嗎,企業投資有自主決策權了嗎?怎麼現在又出這樣的規定,看來婆婆還是很多。以後是不是5000萬以上的項目又都要報國家發改委審批了?國家忙得過來嗎麼?
[羅國三]這個問題很好。投資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要轉變政府職能,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為此,《決定》明確提出取消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制,分別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這是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性改變。實行新的管理方式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點需要把握,就是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是落實了,但是遵守法規法律的規定也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因此,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並不是限制企業的投資決策自主權。
[主持人]為什麼要定5000萬這個杠杠呢?
[羅國三]為什麼要確定5000萬這個杠杠呢?我們對近年來新開工項目總投資規模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對總投資5000萬以上的項目要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今年前10個月全國新開工項目總投資5000萬以上的項目,佔全部新開工項目的個數不到20%,但是20%的項目總投資規模佔全部新開工項目總投資規模的70%。也就是説把全國面上的情況能夠掌握起來,同時又不給各地的管理工作增加過多的工作量。
建立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管理檔案和信息公告制度並不是設立一項新的行政審批,它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準確及時地掌握投資意向信息,意向信息和統計部門的建設實施信息是兩類信息,但是可以做比對的。通過對投資意向信息的掌握以及統計部門對建設實施信息的掌握,可以為及時制定宏觀調控政策、發佈信息引導社會投資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發佈信息公告制度有利於對新開工項目的監督管理,包括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也可以為社會監督提供一個平臺。
[網友 發展不息]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開工報告不再審批,現在又提出要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這是否與投資體制改革精神和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相矛盾?
[羅國三]我可以明確的回答,這是不矛盾的,或者説是完全一致的。剛才前面已經涉及到這個問題了,投改決定非常明確地提出了,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制以後,投資主管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由原來的“三道”變為“一道”管理。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也明確提出,除特殊情況以外,不再審批開工項目報告。國辦《通知》提出來要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它是對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現行的政策規定,包括投資管理的政策規定,對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相互順序進行了梳理,對企業來講沒有增加新的負擔。但是相關政府部門會增加一些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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