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15時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和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吳道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提高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健全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工作的有關情況。
[網友]我是一名企業員工,我想知道怎樣才能判定企業支付的工資是否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政府對企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有什麼處罰措施?
[邱小平]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是否符合最低工資的規定需要再做一些必要的剔除後才能判定。也就是説從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中剔除以下幾項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工作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只要剔除這些部分以後,勞動者領到的工資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符合最低工資規定,如果低於就違反了最低工資規定。對於企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規定了處罰措施:如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做了剛才所説的剔除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差額,對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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