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15時,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貫徹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 江山每人]《條例》中規定“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裡的“日工資收入”包括獎金、津貼、補助等內容嗎?
[李建]這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説對於怎麼計算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補償很重要,也是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都很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這樣説,咱們現在企業的工資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是兩套,有一些不同,兩方面的構成有些不同,對於工資構成的內容需要分別作出規定,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是一套,企業是一套。
對於這個問題,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根據《條例》的要求,正在分別制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辦法,在那裏邊將會做具體的規定。當兩個部門的實施辦法公佈之後,無論是企業也好,還是機關事業單位也好,就可以對號入座了,到時候問題就比較清楚了。我在這兒就不具體説了,到時候大家看那兩個部門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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