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關於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引起廣大網友關注。為介紹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品種範圍、具體辦法等內容,解答網友疑問,2008年1月17日10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和副司長周望軍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就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有關情況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1133]從1月15號開始,臨時干預措施實施以後,對市場的定價行為是不是已經發生了作用?
[曹長慶]我們決定1月15日實行這個臨時干預措施以後,納入到申報和備案的企業提價就要按照這個《辦法》進行操作,必須申報,如果不申報就違反了規定,國務院最近新修訂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不備案或者虛假備案的一系列違規行為都作出了處罰規定。第一,我們有一個監測機構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測,第二,我們有一個檢查機構,對違規行為進行檢查,確保措施的落實。所以從1月15日開始,干預措施就已經生效,發揮作用。
這裡有兩個概念,首先相信我們的企業,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應該説絕大多數企業是守法經營的,與國家的政策導向作用是一致的。也就是説,它也在加強內部管理,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勞動生産率,儘量消化原材料漲價的影響,減緩價格上漲的幅度。絕大多數企業是這樣做的。第二,我們這個措施是防小人、不防君子。所謂防小人,就是在價格上漲過程中,企業違背市場的規則,為了自身利益亂漲價,擾亂市場,這種行為是我們將堅決制止,是我們要干預的。希望廣大企業能夠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規範自己的行為。我們維護正常企業的利益,干預的是不合理的違規行為。
現在這個政策正是貫徹落實的過程中,首先這個精神要讓廣大企業都知道。第二,企業也根據我們的規定進行內部流程規範。所以申報不申報、批准不批准都還有一個過程。當國家的政策意圖向社會宣佈以後,一些企業就會主動規範自己的行為,對於不合理的漲價行為正在發揮作用。比如液化石油氣,我們公佈了規定以後,一罐氣下降了10塊錢左右。
>>>>>>>>>>>點擊進入本次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