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繼續深化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一是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總體部署,繼續推進和深化改革。中央部門在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深化實施改革預算單位級次,將改革逐步實施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擴大改革資金範圍,逐步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改革範圍;進一步完善資金支付程序,提高資金支付效率。省級比照中央的做法,全面實施改革,並深化改革的預算單位級次,力爭將改革實施到所有部門和基層預算單位。在深化和完善省級改革的基礎上,加大推進地市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力度,力爭所有的地市都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經實施改革的地市,不斷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使地市級改革取得新的進展。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規範要求,結合縣級財政管理特點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等要求,積極推進縣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並使縣級改革取得顯著進展。二是繼續深化和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擴大改革範圍,完善資金收入收繳程序,強化票據監管體系。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本級及所屬執收單位都要實施改革,逐步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産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産生的利息收入等所有非稅收入納入改革實施範圍。
積極實施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國庫集中支付試點。研究制定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國庫集中支付試點辦法,選擇部分項目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試點,率先在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中央專項資金支付實施試點,為擴大試點積累經驗。省級財政部門可比照中央的做法,研究省級財政對地市、縣級財政專項撥款的國庫集中支付試點,減少資金撥付中間環節,提高資金運轉效率,保障專項轉移支付政策順利落實。
完善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國庫動態監控機制。圍繞“金財工程”大平臺建設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實現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的有機銜接,做好政府收支分類運行的系統準備工作,進一步提高系統網絡化、自動化水平,實現財政數據的標準化、集中化管理。協調組織開發中央專款撥付管理功能,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在地方的應用,推進現有系統整合,逐步實現全國國庫管理系統收支代碼的統一和規範。加強預算執行外部監督和內控管理,拓寬監控範圍,實現對財政收支全過程的動態監控,著力提高預算執行監控水平和信息分析水平。進一步完善實時監控、核查處理、整改反饋、跟蹤問效的運作機制,指導地方建立國庫動態監控機制,逐步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財政國庫動態監控體系,充分發揮動態監控管理的威懾作用。
健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法規體系。研究制定《財政資金支付條例》。同時,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適時修訂《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配合《預算法》的研究修訂,確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在管理制度建設方面,主要是研究制定非稅收入收繳方面的管理辦法、財政資金專戶和銀行手續費方面的管理辦法以及財稅庫橫向聯網方面的管理辦法。(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