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餘額管理指立法機關不具體限定中央政府當年國債發行額度,而是通過限定一個年末不得突破的國債餘額上限以達到科學管理國債規模的方式。國債餘額包括中央政府歷年預算赤字和盈餘相互衝抵後的赤字累積額、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借款統借統還部分(含統借自還轉統借統還部分)以及經立法機關批准發行的特別國債累計額,是中央政府以後年度必須償還的國債價值總額,能夠客觀反映國債負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