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進展看,截至2007年底,所有中央部門及所屬9300多個基層預算單位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有5000多億元預算資金按新的機制運行。地方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本級,300多個地市,1300多個縣(區),超過23萬個基層預算單位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絕大部分省本級預算單位已實施改革,並進一步擴大改革資金範圍,將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範圍。從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看,截至2007年底,有非稅收入的中央部門均納入改革範圍,近50個中央部門已正式實施改革,2007年按照中央非稅收入收繳改革確定的收繳方式實現收入1062億元,比上年增長83.86%。地方絕大多數省份的省本級、近200個地市、1000多個縣(區)、超過18萬個執收單位實施了非稅收入收繳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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