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卜雲彤、程雲傑)對超標海水浴場、有毒赤潮發生區、受污染的貝類生産區域、嚴重污染區域、發生海洋疾病的區域、災後待恢復海域等如何處置?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高之國建議,實施海洋關閉制度。
高之國介紹,2005年以來,世界範圍內的禽流感疫情給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造成極大恐慌和損失,包括我國在內的各有關國家普遍採取了對疫區實施關閉和隔離的措施。眾所週知,1988年江蘇、浙江、上海附近海域毛蚶病毒引發“甲肝大流行”,使20多萬人染病受害,仍令人們記憶猶新。海洋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熱點區域,是沿海地區人民生産、生活的必需場所,由海上開發活動引發的超標水質、有毒赤潮、受污染的貝類等海洋環境生態問題,對沿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構成威脅,迫切需要制定和實施海域關閉制度。
海域關閉制度是一種採取對局部海域或問題海域的關閉及適時開放的措施。其利用海洋自凈能力和人工輔助修復,在一定時間內暫停特定海域的開發利用,或輔以科學手段促進海域儘快恢復其原有功能,使海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目前許多國家已經建立了海域關閉或類似制度,例如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由於我國目前缺少海洋區域關閉的海洋相關法律和制度,無法與國際接軌,僅就海産品出口一項而言,由於缺少海域關閉後重新開放的時間證明,我國常常受到來自歐美等進口國貿易壁壘的阻礙。
高之國建議,儘快研究、制定並實施我國海域開發利用中的海洋區域關閉條例。根據我國海洋環境、生態和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及區域特點,確定主要關閉的海域類型;建立關閉和開放的標準以及實施關閉和開放的監測與評估技術體系;在充分利用海洋自我恢復、修復能力的基礎上,強化整治、修復和其他人工工程措施,加速海洋功能的恢復,減輕和避免對人體健康的威脅及影響;保證海洋環境的健康發展,促進海洋可持續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