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譚浩、張曉晶、李忠將、劉寶森、拉巴次仁)最近,有兩位高官因涉案被調查,引起了人們格外多地關注——
一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另一位是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
兩位本應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公安系統高官落馬,讓代表委員思索:如何才能對權力進行真正有效的監督?
監督缺失:“辦事一揮手,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
全國兩會前夕,新華網、人民網等網站推出網絡調查,徵求網友最感興趣和最關心的話題。調查統計顯示,“反腐倡廉”超過“應對金融危機”成為網友最關注的話題。
“反腐敗這兩年成為人民關注的熱點,即使在今年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也是百姓最關注的話題。”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表示,這説明一方面領導幹部中有一些腐敗現象發生,導致群眾不滿。另一方面,在經濟危機時,部分群體收入水平下降,更容易導致社會心理失衡。
從“一爆出名”的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段義和,到坐擁14套房産的原上海市“炒房區長”康慧軍;從古井集團腐敗窩案,到中國輕騎集團腐敗案……細數之下,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企業老闆,大凡腐敗案件的發生都與領導幹部權力失控不無關係。
“辦事一揮手,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家嶺案發後如此“自省”。
短短幾年間,中國輕騎集團盛極而衰,由一個國有特大型企業走向了資不抵債邊緣,包括集團原董事長張家嶺在內的30多人被立案查處。張家嶺説,之所以淪落到犯罪的地步,主要是個人權力過於集中,在企業內一言九鼎,很難聽到相反意見。
“哪個單位、哪個地區都有一整套規章制度,但有些地方和部門往往是貼在墻上,説在嘴上,做做樣子,搞搞形式。”在全國人大代表曹大正看來,監督必須落到實處,否則對權力監督就是一句空話。
“真空帶”是如何産生的
不久前,“古井集團窩案”被曝光,涉及了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絕大多數中層幹部,原高管人員中有11人涉案。而更令人觸目驚心的是,國企被挖出窩案似乎正顯現多米諾骨牌的效應——
寧夏石化供銷公司窩案、江西紙業集團窩案、輕騎集團窩案、蘇州姜人傑窩案、郴州腐敗窩案、重慶土地規劃窩案……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監察廳副廳長孫繼業説,不少腐敗案件都暴露出了在一些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對負責人權力監督缺失的問題。他以輕騎集團腐敗窩案為例分析,雖然從表面上看,輕騎集團已經搭起了法人治理框架,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等一應俱全,但實際上這些決策、制衡機構形同虛設,企業仍在按“家長制”運作。
“另外,有的幹部家長製作風嚴重,習慣於一手遮天,不接受外部監督。”孫繼業委員説,審計部門應該每隔兩三年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一次常規的經濟責任審計,但是這些企業老闆找到有關領導説情,領導一干預,審計部門就只好“幹瞪眼”。
“目前黨內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組成了我國的一套監督體系,但是監督也有空當。”在孫繼業委員看來,由於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沒有徹底建立起來,即使制定了一些監督制度,在執行和具體操作的過程中,也往往形同虛設,難以發揮作用。
“反腐敗工作將加速進入標本兼治的新階段。”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代表説,反腐敗最重要的是制度問題,只有建立完善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才能從根本上防止腐敗的滋生。
遏制腐敗:“變上級評下級為群眾説了算”
今年初,山東省濟寧市評選並公佈了“十差幹部”名單,引起很大反響。很多幹部認為此舉使幹部監督更有力,但同時,因為10名幹部已經全部受到法律制裁和紀律處分,在程序上沒有群眾參與,也引起了打“死老虎”的爭議。
制約權力、規範權力的核心永遠是透明——
“要給予權力的透明運行以制度保障,要尊重公眾充分的知情權,使用一角一分必須徵得公眾或是其代議機構同意並有明細賬目可查。”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車曉端説,例如溫州樂清市通過電視直播人大常委會考核政府官員的詳細過程,又如民間呼聲越來越高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等等,都是相當不錯的制度創新結果與提議。
此外,部分代表認為,以往在幹部考察中的做法都是上級評下級,政府工作人員形成只對上級負責的習慣。“今後,對幹部的日常監督也應該加大群眾參與力度,在對幹部進行考察評價時,多聽取群眾意見,讓群眾對幹部評價、升遷説了算;政府工作的優劣應該由群眾特別是服務對象來打分。”來自江西基層的謝木蘭代表説,只有群眾對幹部評價説了算,幹部才能眼睛向下看,把執政為民落到實處。
“連抗震救災中也會有違規違紀行為,可見只靠自律是難以完全遏制腐敗的。”張忠厚代表説,要避免絕對權力帶來的絕對腐敗,還必須全方位建立和健全社會監督體系,一方面要加大黨內監督力度,完善黨內監督機制,強化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政協和民主黨派監督的整體功能。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群眾的民主監督作用,推行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等監督機制。
防治腐敗,尤其是防治民生問題上的腐敗,關鍵是加強民主監督,依靠群眾,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與參與權。“反腐要制定權力行為規範,對領導幹部的職權範圍、權力行使標準、權力運作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用規章制度和法制規範、約束領導幹部的權力行為。”姚曉英代表説,一方面,要按原則用權,另一方面堅持按程序用權。
連日來,有不少代表委員在兩會會場上提出,要從源頭上遏制官員腐敗,必須建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度,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制訂專門反腐敗的法律規範,特別是規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法律體系遠遠沒有形成。“因此,建議在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的今天,抓緊建立、健全規範、監督和制約行政權力的法律制度,真正做到反腐敗鬥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形成一個依法治腐的社會環境。”全國人大代表劉永忠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