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 南辰 朱立毅)“中國的稅法雖然規定企業的慈善捐贈在利潤總額12%以內可扣除所得稅納稅所得額,個人在所得總額30%以內也可扣除,但同時又規定只有捐給縣以上政府或者是中央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機構,才能獲得這種抵扣。這就極大地限制了企業與個人捐贈的積極性。”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兆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穆麒茹7日在政協經濟界聯組討論會上表示,“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壟斷。”
穆麒茹委員介紹,與西方不同,在中國,能夠獲得這種抵扣資格認定的公益機構很少,迄今只有區區幾十家,而美國有100多萬家,這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壟斷,也造成了企業與個人捐贈的不方便。在許多人心中,這些慈善機構像“衙門”更勝過像慈善組織,對它們的信任程度不高。由於不信任,由於對政府和指定的公益機構接受捐贈後的行為及資金流向難以跟蹤、把握,很多企業和個人並不願意進行這種捐贈。這是企業及個人對公益捐贈熱情不高的重要原因。
穆麒茹委員在《關於對企業與個人直接捐贈慈善項目實行稅收減免的提案》中説,當前,貧富分化的進一步加大是民眾高度關注的問題。而收入分配的調整,必須從初次、二次、三次分配共同入手。其中,第三次分配是民間自願基礎上的分配。指在道德力量的支配下,社會成員以自願捐贈等方式,資助困難群體,使社會分配更趨公平,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二次分配的不足。但是,慈善活動如果僅靠政府和少數公益機構的主導,則力量有限,應該充分調動全社會尤其是企業界力量的參與。
穆麒茹委員在發言中説,中華民族歷來就有扶危濟困等優良傳統,三大分配本可以大有作為。但是現在中國企業在慈善方面的表現遠遠落後於西方。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複雜,其中重要一點就是中國在捐贈方面的稅收減免激勵沒有充分順應中國國情。
“很多人希望按照自己的意願,直接捐贈給自己願意幫助的項目或對象。在2008年對汶川大地震的救助中,企業和個人的這種親臨現場的直接捐贈,就曾經産生過良好效果。但是,迄今為止的稅收政策卻沿襲非盈利組織高度發達條件下的西方慣例,並不鼓勵這種直接捐贈。”穆麒茹委員表示。
穆麒茹委員建議對企業或個人直接捐贈于慈善項目的行為,實行類似于捐贈給縣以上政府,或者是中央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機構的稅收減免激勵。只有這樣,才能在民間非盈利性慈善機構力量還很弱小的條件下,極大地調動社會的力量從事慈善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