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 胡浩、鄒偉)“開燈吃藥,不是怕拿錯藥,吃錯藥,而是為了辨清真偽,防止吃到假藥。”——假藥、劣藥案件頻頻曝光,涉案金額之大、地域之廣讓百姓難以“放心吃藥”,參加全國“兩會”的部分代表委員聚焦藥品安全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讓假藥、劣藥無所遁形。
在2011年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打擊制售假藥犯罪專案集群戰役中,被繳獲的假藥及商標標識按照正品價值計算超過20億元,品種涵蓋從處方藥到保健藥,從口服片劑到注射針劑,從中草藥到西藥,從國産藥到進口藥等上百個品牌門類。
“假藥危害巨大,有些無任何療效,貽誤病情,有些甚至危及生命。”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説。
公安機關透露,不少不法分子長期通過路邊站牌貼廣告、走街串巷等收購過期藥或使用過的真藥包裝盒,篡改生産批號、更改包裝,將過期藥品“改頭換面”重新流入市場。
針對這一狀況,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臨床腫瘤學院副院長顧晉建議,應當建立完善正規的過期藥品回收處理機制,這不僅可以有效防止藥品閒置浪費,讓藥盡其用,更可以防止過期藥品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危害公眾健康。同時,對於所謂“醫保卡套現”,從患者手中“高價回收藥品”的不法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軍區總醫院副院長兼皮膚科主任楊蓉婭認為,整肅藥品流通渠道也是加強藥品安全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她認為,在辦理郵寄、快遞藥品業務時,應嚴格核查藥品發票,對長期、大量郵寄藥品的,應進一步核查相關的藥品生産企業或經營企業許可證等,以此“掐斷”假藥流通渠道。
“做假藥的利潤比販毒高,風險比販毒低。”——這是不少制售假藥者不肯離開這個“行當”的另一個原因。
在司法鑒定過程中,判定假劣藥品的危害程度十分困難,證明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其他嚴重情節這個要件很難實現,往往只能按照最低刑罰量刑,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偏輕,與犯罪分子數十萬、數百萬元的利潤相比,根本不足以震懾犯罪。
在這種高回報、低風險的誘惑下,許多不法分子刑滿釋放後仍重操舊業,並誘使更多人參與制售假劣藥品犯罪活動。
“假藥發現難,鑒定檢驗難。”劉紅宇委員建議,既要加重量刑,真正達到有效震懾犯罪分子的作用,又要把重點放在監管上,放在假藥犯罪的前端,不能等到出危害結果了再倒查追責,而是要“把假藥堵在藥店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