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2005年國家健康相關産品衛生監督抽檢工作計劃安排,我部組織對抗抑菌劑進行了監督抽檢。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檢結果
天津、山西、四川、貴州、重慶、陜西、青海、新疆、雲南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當地消毒産品生産企業和經營單位共抽檢抗抑菌劑338種,對其標簽和説明書進行了監督檢查。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判定,166種産品的標簽和説明書不合格,合格率為50.9%。從生産企業抽檢的28種産品中有13種不合格(合格率為46.4%),從經營單位抽檢的310種産品中153種不合格(合格率為49.4%)。166種不合格産品標簽説明書中均有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內容。除了違法宣傳療效外,其中38種産品還未按要求標注有效成分含量;9種産品還存在命名不符合規定的問題;20種抗抑菌洗劑産品還未按要求標注“不得用於性生活中性病的預防”;3種産品還標注含有禁用成分“甲硝唑”。
二、工作要求
本次抽檢發現抗抑菌劑標簽説明書問題比較嚴重,合格率僅為50.9%,並且普遍存在違法宣傳療效問題,嚴重誤導消費者,危害消費者利益。根據《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産品與藥品之間有嚴格的區別,消毒産品不得明示或暗示療效。對於違法宣傳療效的産品,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嚴肅依法查處,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利益。另外,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也要加強對消毒産品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對本次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已經依法進行了查處和通報。
為加強消毒産品標簽標識説明書的監督管理,我部已于近期印發了《消毒産品標簽管理規範》(衛監督發[2005]426號),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加大對消毒産品標簽説明書的監督力度。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