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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公佈2006年林業計劃財務工作十大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2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2006年林業計劃財務工作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著力謀篇佈局,著力完善政策,著力推進改革,著力強化項目資金管理,促進林業生態和林業産業兩大體系建設協調發展,確保“十一五”林業發展開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編制完成《林業發展“十一五”和中長期規劃》,適時啟動一批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全面編制完成林業“十一五”規劃。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林業《決定》精神,做好林業“十一五”規劃與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銜接,與各工程規劃以及專項規劃相銜接,與地方各級林業發展規劃相銜接。切實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

    突出新的亮點,編制和實施好相關規劃。抓好國務院業已批准的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規劃的實施組織,搞好退耕還林規劃、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規劃報批的銜接工作;抓緊組織編制好南方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規劃、森林經營規劃、珍貴樹種基地培育規劃,以及高新技術産業、生物質産業、生物能源林基地等一批專項規劃。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需求,做好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專項規劃的修編工作;以國務院批准的天保工程中期評估報告為契機,做好天保工程實施方案調整的相關工作。

    二、進一步爭取和落實林業扶持政策

    爭取和落實天然林保護工程政策。一是繼續協調落實國務院已批准的森工企業醫療等“四險”補助政策。二是繼續爭取中央財政對混崗職工安置和下崗職工再安置的補助政策。三是進一步減輕森工企業債務負擔,制定木材加工等企業的債務處理辦法,並抓好債務免除的兌現。四是結合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木材産量進一步合理調減,切實提出研究解決辦法和措施,並做好與財政等綜合部門的協調。

    爭取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扶持政策。會同財政部在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退耕還林政策補助到期後的新情況、新問題,區別生態區位、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研究提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財政扶持政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搞好“五個結合”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通知》要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統籌安排資金,把退耕還林與封山禁牧舍飼、基本農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後續産業發展、等配套保障措施結合起來,以確保退得下、穩得住、不反彈。

    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繼續爭取擴大中央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規模,按照生態區位的重要性統籌安排中央新增資金,並對已建立地方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省(區、市)予以重點支持;完善補償政策,進一步規範管理,注重探索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的長效機制,為最終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體系創造條件。

    爭取和落實國有林場改革扶持政策。一是會同財政部門重新核定生態公益型林場的事業編制,將重新核編後的人員經費和機構經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研究建立與新的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國有林場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二是廣籌資金,將國有林場職工納入當地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體系,積極穩妥地做好分流職工的安置工作,並解決好長期積累的拖欠職工工資和醫療費問題;三是加強資産變動的各項管理,組織開展資産評估,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三、深入推進林業計財改革

    推進林業稅費體制改革。貫徹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發展戰略,爭取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産品執行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扶持政策在“十一五”期間延續。密切把握稅制改革動態,在國家燃油稅改革,以及調整資源稅徵稅範圍,對部分資源性産品徵收消費稅等項改革中,努力爭取林業稅費負擔不反彈。繼續推進育林基金改革,在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出臺新的《育林基金管理辦法》。

    推進森林資源資産化改革。協調財政部,抓緊共同出臺《森林資源資産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對資産評估機構管理、評估程序等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協調中國資産評估協會下發《森林資源資産評估準則》,進一步充實完善資産評估技術規範內容,提高評估準則的權威性;配合財政部出臺《企業會計準則-生物資産》,區別公益林和商品林、天然林和人工林等,明確林木資産的會計核算辦法;調度《森林資源資産抵押登記辦法》的執行情況,在不斷總結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協調財政部、人事部出臺《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專家資格認定辦法》,先期認定一批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專家並予授權,創造條件儘快實施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師制度。

    繼續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細化和規範預算編制,確保預算批復的及時和完整;做好行政事業項目績效考評試點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積極推進財政部開展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全力做好新舊科目的轉換與銜接,確保新設置的財政收支科目能夠全面反映林業資金需求;繼續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基層預算單位納入改革範圍;按照《政府採購法》和《預算法》的要求,做好政府採購工作。

    四、切實加快林業産業發展

    制訂規劃,落實政策,引導林業産業健康發展。出臺《林業産業政策要點》,指導和扶持林業産業有序健康發展;按照中央林業《決定》的要求,落實好扶持林業産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研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林業産業的新機制;進一步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的金融合作,完善融資平臺,積極爭取造紙、人造板原料林基地建設方面金融支持和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國家在速生豐産林基地建設中相關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優良種苗的開發推廣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加強科技支撐,適時推廣應用先進的科研成果,在良種繁育、栽培管理、森林保護等各個環節提供優質服務。

    大膽創新,探索實施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全新的産業發展模式。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推動産業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森林資源培育為基礎、以精深加工為帶動、以科技進步為支撐的林業産業發展新格局;積極鼓勵培育名牌産品和龍頭企業,推廣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等經營形式,加快林業産業發展。

    五、進一步強化林業項目管理

    加強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規範林業建設項目管理,組織起草並下發《林業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定》、《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規定》、《林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規定》、《林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規定》等。

    抓好已完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項目儲備工作。根據頒發的實施細則,對已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重點的分級組織竣工驗收,並通過竣工驗收,系統總結經驗教訓,強化項目管理工作。做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森林重點火險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種苗等投資方向的國債項目儲備工作;按照《全國濕地保護實施規劃》做好濕地項目的組織立項申報工作。

    做好直屬事業單位建設項目規劃工作。在研究“十一五”需求和後十年發展總體要求的基礎上,系統提出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重點工作。

    組織開展政府投資林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在調研基礎上,研究中央政府投資林業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

    六、統籌安排好各項計劃

    全面實施好各項年度生産計劃。抓緊造林生産計劃的分解落實,因地制宜地編制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努力提高造林質量。

    統籌安排好各項資金。投資安排要確保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需要,繼續對發揮基礎保障和先導作用的“三防”體系建設、科技教育等傾斜。國債投資和中央財政資金重點安排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和長江流域等防護林工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濕地項目、種苗項目、重點火險區治理項目、危險性森林病蟲害防治項目建設。預算內投資和財政資金著重用於封山育林、“三防”體系、林業科技教育、森林資源監督、調查規劃設計、貧困林場、有害生物防治等項目建設。繼續實施好森林經營試點、珍貴樹種基地、生態定位站等建設項目,積極推進探索收購個人營造的非國有公益林試點工作,加強國有林區給水等公益性設施建設等。

    七、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

    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重點培訓《預算法》、《審計法》、《會計法》、《政府採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的相關辦法,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認真貫徹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嚴格把關,切實做到措施得力並落實到位;建立健全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將責任制貫徹落實到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繼續強化“硬預算”管理。一是立即著手對專項資金情況進行清理,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管理,規範指導預算執行;二是加強對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情況的分析,提出針對性的措施對策。

    進一步強化資金監督檢查。一是部署和督促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對“十五”期間林業重點工程的計劃執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二是組織對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三北防護林四期等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稽查;三是對2005年稽查的退耕、海防林、長防林、三北四期和野生動植物工程資金稽查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八、抓好統計工作

    一是進一步深化林業統計制度方法的改革,重新審視現行的林業統計制度體系的基礎上,設計出能真實反映林業産出和貢獻的統計指標體系,並補充設立真實反映林業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的相關指標;二是進一步強化統計的分析功能、服務功能和監測功能,完成《2006中國林業發展報告》、林業重點工程統計公報的編撰和發佈工作,繼續加強林業重點工程社會經濟效益監測工作;三是強化依法統計意識,狠抓《統計法》、《林業統計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確保林業統計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

    九、做好外經貿和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

    林業外經貿工作。一是不斷完善林業利用外資的制度保障,認真做好外資規劃工作,充實外資備選項目庫,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二是大力推進“走出去”戰略,繼續推動對俄羅斯森林資源開發規劃工作,加大對俄森林資源開發力度,強化規範管理,逐步形成穩定、有序和可持續的開發格局;三是積極改善林産品對外貿易環境,妥善應對處理國際經貿糾紛,保持林産品對外貿易快速增長,年進出口總額有新的突破,繼續成為我國林業主要經濟增長點。

    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工作。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十一五”規劃,重點抓好“兩湖兩庫”周邊防護林建設、黃河故道和西部地區沙地綜合治理、南方石漠化治理等生態示範工程,積極發展名優經濟林和花卉建設;突出抓好省級林業聯絡點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經驗;繼續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進一步作好廣西、貴州九萬大山林業扶貧、林業援藏、援疆和三峽對口支援工作。認真落實山區綜合開發會議精神,全面總結10年來山區綜合開發試點示範工作,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研究並落實重點示範縣支持方案和具體工作計劃。

    十、加強林業計財隊伍建設

    一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學習貫徹中央林業決定和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精神,抓好計財工作的職能發揮,確保林業又快又好向前發展。在戰略謀劃、政策制定、生産力佈局、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以及當前和長遠、全局與局部、工程建設與基礎保障、爭取資金與管好用好資金等諸多方面切實做好統籌,真正做到全面、協調、可持續。二是加強調查研究,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今年,要重點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林業功能發揮、森林資源資産化管理、重大項目效益評估、林業投融資改革及投資結構調整、非公有制林業發展、造林投資標準體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完善、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決策建議。三是強化隊伍建設,進一步樹立執政為民的公僕意識。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廉潔型、落實型“四型”機關活動,加強素質教育和人才培訓;完善制度,以法行政,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著力進一步完善林業項目投資的申請、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機制,切實推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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