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赴上海、江蘇、山東三省(市)進行調研,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國家林業局關於各地區“十一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及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精神,銜接滬、魯、蘇三省市的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調研組就開展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與三省市林業主管部門進行了交流溝通。在整體掌握三省市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概況的基礎上,重點了解了“十一五”採伐限額的執行、林地保護管理以及領導幹部保護髮展森林資源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等情況,並督促其對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同時,調研組選取昆山、歷城等8個有代表性的市(區)進行了深入調研,並有側重地聽取了林業主管部門的彙報。調研中,還就《六省市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聯絡制度》與三省市林業主管部門進行了溝通與協商,並達成了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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