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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發通知要求進一步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2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為了進一步規範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監督,逐步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業行政執法體制,大力推進林業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結合林業實際情況,國家林業局發出了關於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範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均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林業行政執法是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是直接面向社會和公眾的大量的經常性的活動。林業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林業部門的整體形象,影響林業改革的深化和事業的發展。大力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全面推進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有利於從制度上保障“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和“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獎懲分明、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林業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嚴肅執法,進一步提高林業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和行政責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從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設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二、明確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標和任務

    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標是:以統一的執法職權為基礎,通過建立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標準,建立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林水平。

    為了實現以上目標,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界定林業行政執法職責

    依法界定林業行政執法職責是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礎。該項工作具體包括:梳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主體,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

    1、梳理執法依據

    國家林業局各單位要按照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林業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確定的我局“三定”方案,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其他執法依據的規定,對包括林業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等林業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據進行清理,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在梳理林業行政執法依據的同時,要清理和確認林業行政執法主體。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部門行政執法依據的清理和公佈工作,並注意和國家林業局清理結果做好銜接。

    2、分解執法職權

    國家林業局各單位要根據梳理完畢的執法依據,明確界定執法權限和範圍,將法定職權逐級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分解職權要科學合理,既要避免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於促進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3、確定執法責任

    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國家林業局各單位要在分解執法職權的基礎上,採取適當形式確定不同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做到權力與責任挂鉤。要根據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並且明確司局、處室及崗位三級具體責任人。

    國家林業局將對林業行政執法依據清理結果、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的結果等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的結果予以公開。

    (二)建立健全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價和檢驗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正確行使職權、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手段,要明確評議考核要求、對象、內容和方法等,認真全面做好各項評議考核工作。

    1、評議考核要求

    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當實事求是,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評議考核中,要公正對待、客觀評價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要積極探索將林業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與現有的一些考核制度如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執法檢查考核等銜接。要積極探索對考核結果的綜合利用,可將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評價與年終考核、先進評選、選拔任用挂鉤,將對個人的考核與對所在單位的考核結合起來,充分調動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評議考核的對象

    林業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和依法受委託從事林業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及其執法人員。

    3、評議考核的內容

    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林業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林業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範;林業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林業行政執法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林業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訴訟結果;林業行政執法的案卷質量情況等。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內容和當年林業行政執法機構確定的任務,制訂林業行政執法年度評議考核方案和評分標準。

    4、評議考核的方法

    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可以採取組織考評、個人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相結合,日常評議考核與年度評議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林業行政執法情況實施全面考核。

    在林業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中,要將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外部評議要認真聽取相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進行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對評議中發現並查實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執法責任制的要求落實責任追究。要積極探索新的評議考核方法,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評議考核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的2月將上一年度的評議考核結果報送國家林業局。

    (三)落實林業行政執法責任

    落實林業行政執法責任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也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的之一。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或者影響的惡劣程度等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有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或者根據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認定違法和變更、撤銷等比例較高的,對外部評議中群眾滿意程度較低或者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消極應付、弄虛作假的,可以責令行政執法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除依照上述規定對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處理外,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依法依紀應採取組織處理措施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依法依紀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嚴格執法責任追究是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點和難點。實行過錯責任追究要貫徹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糾正過錯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嚴格要求和愛護幹部相結合,明確責任範圍、責任人、責任種類、追究程序、申辯程序、救濟渠道等,力求做到責任追究適度。同時,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獎勵機制,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予以表彰。

    (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保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形成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順利推行。主要包括:林業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林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林業行政執法程序制度;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林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林業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評議考核和獎懲制度;林業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

    三、加強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

    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林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工作關係到林業主管部門的各個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給予高度重視,積極做好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沒有法制工作機構的,要儘快建立,落實人員編制,充實和配備工作人員。地(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明確專門法制工作機構或者確定從事法制工作的專職人員。

    要切實加強對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國家林業局法制、人事等部門以及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積極協調配合,做好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56號)和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有關文件的規定,積極落實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要通過推進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來推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為積極探索建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示範縣創造和積累經驗,不斷把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引向深入。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在推行林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及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國家林業局報告。(林業局政策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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