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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通報"十五"環境質量及環保計劃完成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2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4月12日,國家環保總局召開新聞通氣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副站長朱建平、中國環境規劃院副院長鄒首民分別向新聞媒體通報了“十五”環境質量狀況及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完成情況。(詳見附件)

  附件一

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十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將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作為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由於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的進展。根據中華環保聯合會調查顯示,71%的公眾認為,與5年前相比,自己所在城市的環境狀況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轉。

  首先,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空氣污染程度有所減輕,大、中城市的空氣質量有所改善。酸雨區範圍基本穩定。水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全國地表水達III類水質標準的斷面有所增加。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沒有進一步惡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有較大的提高。危險廢物和醫療垃圾處置得到了充分重視,建立了一系列技術規範。進口廢物的環境管理進一步得到加強。全國已建成的噪聲達標區面積有明顯增加,道路和區域環境噪聲管理不斷加強。

  其次,生態保護和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十五”期間,國家以西部大開發為重點,加大了生態保護和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生態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第三,國家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增長趨勢得到初步遏制。2005年,全國煙塵、工業粉塵、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及氨氮排放量分別比2000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初步控制;由於煤炭消耗量大幅度增加,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有所增加。

  第四,核安全與輻射環境安全基本處於受控狀態。我國在役核設施的運行安全和在建核設施的建造質量得到基本保障,未發生影響環境的重大事故。全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環境中的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漲落範圍內。

  第五,重點地區環境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果。經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努力,“三河”、“三湖”、“兩區”、“一市”、“一海”、三峽庫區及其上遊和各地重點治理項目實施都取得了程度不同的效果,改善了當地群眾生産生活環境。

  第六,涌現一批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典型。循環經濟的理念得到全社會的共識,啟動了一批循環經濟的試點,近千家企事業單位獲得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有2000多種産品獲得環境標誌。涌現了100多個生態農業縣,17個生態工業園區,32家環境友好企業。9個省按照可持續發展理念開展生態省建設,把環境保護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或城區已從2000年19個增加到2004年47個。

  但是,“十五”期間力圖重點解決的一些深層次環境問題的進展還不夠理想,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還沒有根本轉變,環境保護的法制、體制、機制、投入、能力滯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總體上看,當前的環境狀況與群眾期望、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環保“十五”計劃的實施效果並不很理想,部分控制目標未能實現。

  在“十五”計劃確定的各項指標中,未完成目標控制要求的主要指標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其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和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兩項指標不僅沒有下降,而且有所反彈。根據初步統計結果,2005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COD排放量僅比2000年減少了2%,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沒有完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科學發展觀未能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以GDP為中心的幹部考核體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長,甚至以犧牲環境和群眾健康為代價,忽視了環境保護是政府應該履行的基本職責,沒有充分重視環境治理設施和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制沒有得到全面落實。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違法違規審批、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建設項目,造成一些地區的生態環境邊治理、邊破壞,治理趕不上破壞,導致環境質量惡化。

  二是環境污染治理的歷史欠賬較多,污染事故有所增加。“十五”期間,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自2002年末開始,高能耗、高物耗的火電、鋼鐵、建材、有色等行業出現過熱發展的態勢,年平均增長率都在15%以上,但污染治理進程相對緩慢,到2005年底,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治理項目的完成率分別只有70%、56%、43%、86%、53%和54%;“兩控區”計劃的256個項目中,只有54%的項目建成並投入運行。同時,許多老企業年久失修,設備陳舊、管理不善,污染防治設施存在問題;污染種類日趨複雜,如放射源的丟失與失控、危險廢物的隨意堆存、危險化學品管護不嚴、運輸不當等等,都有可能引發環境事故。解決環境治理欠帳和防範污染事故的任務非常艱巨。

  三是環保機制不健全,監管能力十分薄弱。環境保護法規不健全、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在“十五”期間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法規制定和修訂的進程緩慢,環境違法處罰力度不夠;環境守法意識較差,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的政策機制不完善,污染治理市場化機制不健全。環境管理多頭交叉,缺乏統一有效的環保監管體制。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投入不足的問題在“十五”期間沒有得到解決,特別是在排污收費制度改革後,地方環境管理的費用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環境監測、執法、信息、宣教、科技手段能力滯後,環境標準體系不完善,缺乏進行綜合環境評估的技術方法。應對突發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明顯不足,環境應急指揮、調度、協調、信息、救援等機制尚不完善,一些環保部門缺乏快速監測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手段,缺少必要的監測車輛和儀器。

  下面對未完成的兩項主要指標做一些具體的分析:

  2005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549萬噸(初步統計數據),超過總量控制目標(1800萬噸)749萬噸;比2000年(1995萬噸)增加了約27%。影響二氧化硫控制目標完成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能源消費超常規增長,導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失控。國家環保計劃中二氧化硫控制目標的確定是綜合考慮了《“十五”能源發展重點專項規劃》、《煤炭工業“十五”規劃》和《電力工業“十五”規劃》等做出的。但是,“十五”期間,國民經濟保持年均9.48%的持續高速增長,高能耗、高物耗、污染重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對能源的需求量持續增加,“十五”期間的能源需求彈性系數實際達到1.6,是規劃預測的4倍。2005年全國的能源消費量達到22.2億噸標準煤,比2000年增長了55.2%,其中煤炭消費21.4億噸,增長了近9億噸,增加量超出規劃8倍;煤炭消費佔到能源消費總量的68.9%,能源結構仍然以煤炭為主。同時,生産活動的整體技術水平較低,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

  火電行業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來源。2000年,我國火電裝機容量2.38億千瓦,消耗煤炭5.8億噸,到2005年,火電裝機容量達到5. 08億千瓦,超過規劃約1億千瓦,消耗煤炭11.1億噸,增長了近1倍。能源消費的超常規增長和火電行業的快速發展是導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其次,脫硫項目建設滯後於總量控制要求。“十五”期間,火電行業的脫硫改造等重點工程項目進展不理想,計劃要求削減105萬噸二氧化硫(約合新運行3500多萬千瓦的火電脫硫機組)的任務只完成約70%(“十五”新投運的脫硫機組只有約2400萬千瓦),脫硫項目的安排大大滯後於總量控制目標的需求。脫硫工作缺乏資金和政策支持。“十五”期間,國家未能在國債和環保補助金上對火電脫硫項目給予足夠的支持,在大部分地區也未能對現役火電機組脫硫的上網電價予以落實,造成老機組脫硫建設緩慢和運行效率低下。

  第三,電廠脫硫建設和運行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在脫硫市場突然劇烈膨脹的情況下,市場運做不夠規範,造成脫硫工程質量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許多脫硫項目建成後無法正常運行。同時,由於脫硫設施在短時間內大量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設施建成後效率低,故障發生率高,達不到應有的脫硫效果。

  2005年全國COD排放總量1413萬噸(初步統計數據),與“十五”提出的1300萬噸的總量控制目標相差115萬噸,僅比2000年(1445萬噸)減少了2%。COD控制指標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十五”期間産業結構調整未達到預期目標。造紙工業是排放COD的重點行業,草漿造紙是污染水環境的主要原因。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紙及紙製品需求強勁,産量從2000年的2487萬噸提高到2003年的4849萬噸 ,2005年預計會超過5000萬噸 。造紙行業的快速發展,污染治理設施沒有能夠完全及時配套,造成佔全國工業COD排放總量半數以上的造紙行業的排污總量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是全國COD控制目標沒有完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不理想。截至2005年底,列入《計劃》的2130項治污工程,完成1378項,僅佔總數的65%。完成投資864億元,佔總投資的53%。由於工程項目的進展不理想,造成僅有60%的水質監測考核斷面達標,重點流域中僅有淮河流域完成COD削減目標,其餘大多差距較大。

  此外,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難以滿足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的要求。儘管近幾年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在加速,污水處理能力在逐年提高,到2004年末,我國共有城市污水處理廠637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4255萬噸/日,比2000年增加污水處理廠236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447萬噸/日,但是由於資金的相對短缺,目前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速度滯後於人口的增加和經濟發展的增長速度;城市生活污水隨著人口的增加不斷增加,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速度大大滯後於污水處理廠建設速度,導致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提高緩慢,也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化學需氧量控制目標的實現。同時,污水處理收費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污水處理廠的有效運轉。

    附件二

 “十五”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

    “十五”期間環境質量總體狀況趨於好轉,但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

    一、城市空氣質量持續好轉,但部分城市污染仍然很重。

    2005年共有522個城市開展了空氣質量監測,包括地級以上城市319個,縣級城市203個,其中空氣質量為一級的城市22個,佔4.2%,二級的293個,佔56.1%,三級的152個,佔29.1%;劣于三級的城市55個,佔10.6%。與上年相比,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

    與“十五”初期相比,2005年339個可比城市中,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增加了22.2個百分點,空氣質量劣于三級標準的城市下降了24.1個百分點,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主要分佈在山西、河北、甘肅和貴州等省。

    二、酸雨發生頻率及酸雨分佈區域保持穩定,但部分地區酸雨強度加大。

    2005年,全國開展酸雨監測的696個城市中,357個城市出現酸雨,佔51.3%,其中浙江東陽市、象山縣、安吉縣,福建邵武市,江西瑞金市逢雨必酸。城市降水pH年均範圍在3.69(浙江省台州市)~8.35(新疆庫爾勒市),其中浙江省台州市、江西省貴溪市、廣東省連州市,貴州省清鎮市降水pH年均值小于4.0,酸雨污染最重。

    從酸雨出現城市比例和降水酸度分析,“十五”期間,全國出現酸雨的城市比例在30~40%間波動變化,但重酸雨(pH值<4.5)城市比例呈升高趨勢;

    從酸雨區域分佈分析,“十五”期間,以重慶、貴陽為代表的西南酸雨區酸雨污染有所減輕;華中酸雨區(湖南、江西等省)酸雨強度有所增加;華東區特別是浙江省酸雨污染進一步加重;華南酸雨區的珠江三角洲地區酸雨污染加重。

    三、地表水污染總體上呈減輕趨勢,但海河、遼河、淮河、黃河以及松花江水系的部分支流,特別是流經城市河段污染嚴重,部分湖泊、水庫富營養化嚴重。

    2005年地表水總體屬中度污染,國家水環境監測網的744個斷面中,優良類、污染類和重度污染類斷面分別為36%、36%和28%。

    與“十五”初期相比,優良類水質比例由34%提高到36%,重度污染類比例由36%下降到28%,地表水體水質有所改善。但海河、遼河、淮河、黃河以及松花江水系的部分支流,特別是城市河段污染依然嚴重。主要污染指標為氨氮、石油類、高錳酸鹽指數等。

    四、近岸海域海水水質呈逐年改善趨勢,其中黃海、南海水質較好,東海水質較差,部分海域富營養化嚴重,赤潮頻發。

    2005年四大海域中,黃海和南海水質較好,一、二類海水比例大於85%,渤海水質一般,東海水質較差。

    “十五”期間,全國近岸海域海水總體水質逐年好轉,一、二類海水比例呈上升趨勢,劣四類海水比例呈下降趨勢。主要污染指標為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

    五、城市聲環境總體較好,城市區域噪聲和交通噪聲等效聲級總體呈下降趨勢。

    2005年,350個城市中,63.7%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優於城市居住區聲環境質量標準,屬輕度污染的佔33.7%,中度污染的佔1.7%重度污染的佔0.9%。與“十五”初期相比,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降低5.5dB(A),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明顯改善。

    2005年,365個城市中,道路交通噪聲超標的城市49個,佔13.4%,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總體較好。與“十五”初期相比,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降低0.5dB(A),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總體沒有明顯變化。

    六、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呈增加趨勢。

    2005年,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為1413萬噸和2549萬噸,均比上年有所增加。

    “十五”期間,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保持穩定,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逐年增加,與“九五”比較,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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