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保總局等8部門近日聯合下發了《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水泥企業必須認真執行即將在7月1日開始生效的《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即顆粒物排放小于50mg/m3,並把該環保新標準納入水泥生産許可證發放的審核條件,堅決取締無證生産。
“‘十五’期間新型幹法水泥生産能力比重由2000年的不足12%提高到40%。”國家發改委運行局副局長牛建國對於我國“十五”期間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取得的成效用這樣一組數據概括。據統計,“十五”期間,由於發展新型幹法水泥、淘汰落後生産能力5000萬噸以上,減少了粉塵排放500多萬噸,水泥工業年銷納工業廢渣已超過兩億噸,佔工業廢渣總利用量一半以上。與上世紀90年代比熱耗下降了5~10%,電耗下降了10~15%;與立窯相比,綜合能耗下降20%以上。
“但是我國水泥行業仍然存在著經營粗放,資源、能源消耗高、綜合利用水平低;結構不合理,落後生産能力比重大等問題。而國家對水泥行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明顯存在著扶持力度不夠,缺乏配套政策。”牛建國説。
剛剛印發的《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到2010年,新型幹法水泥比重將提高到70%,累計淘汰落後生産能力2.5億噸。企業平均生産規模由2005年的20萬噸提高到40萬噸左右,新型幹法水泥噸熟料熱耗由130千克標準煤下降到110千克標準煤,採用餘熱發電生産線達40%,水泥單位産品綜合能耗下降25%。粉塵排放量大幅度減少,工業廢渣年利用量2.5億噸以上。石灰石資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0%。
按照《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十一五”期間,政府將嚴格市場準入;把環保新標準納入水泥生産許可證發放的審核條件,堅決取締無證生産;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生産企業要認真執行7月1日開始生效的《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實施對現有水泥生産線煙氣連續監測裝置的安裝和管理;依法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牛建國介紹説,根據目前的整體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對污染嚴重企業加速淘汰的需要,要求現有生産線在2006年7月1日前達到顆粒物排放小于100mg/m3的新標準。對於2005年1月1日後建設(新、改、擴建)的水泥生産線,《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則一律要求採用新型幹法生産工藝,並達到與國外標準大致相同的排放水平(顆粒物為50mg/m3)。為全面加強水泥工業環境管理,有關部門還將標準適用範圍擴大至水泥工業生産全過程(包括礦山),增加了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等環保相關管理規定,並要求水泥窯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根據排放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新標準排放限值不再與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挂鉤;並增加了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的排放要求。
同時,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和調整水泥稅收政策,停止對落後工藝和嚴重污染環境的水泥生産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嚴格稅收徵管,禁止對小水泥企業包稅和隨意減免稅。
加大對水泥工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支持。要抓緊完善現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中有關水泥利廢稅收優惠規定,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利用工業廢渣的比例達標外,還必須達到環保新標準。研究制定鼓勵水泥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和處理工業、城市垃圾方面的配套政策。進一步建立科學嚴格的資格認定方法、程序和管理機制,使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落到實處。(劉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