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第5號:公路及橋梁
目 次
1.範圍
2.總則
3.公路類項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4.橋梁類項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1.範圍
本指引規定了對公路和橋梁項目危險單位劃分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指引適用於公路和橋梁項目危險單位劃分的評定。
2.總則
鋻於財産保險業務實踐的多樣性,本文旨在系統地歸納總結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中必須考慮的要點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對於具體業務的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保險公司應以本文為基礎,做出符合業務實際情況的判斷,或採取更為謹慎的原則和方法。
3. 公路項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3.1 風險概述
高速公路是一種延伸很長的線性建築物,同時也是一種表層建築物,在施工中會遇到各種自然條件和地質問題,並易受頻繁變化的大氣物理作用的影響,對自然災害較為敏感(尤其是在建期間)。
3.2 關鍵風險因素
在本文中關鍵風險是指可能給標的造成最嚴重損失後果的風險因素,此類風險雖然發生概率較低,但仍應被認定為劃分危險單位的主導因素。本段介紹此類評估的基本方法。
高速公路工程保險的關鍵風險為自然災害風險,主要是洪水和暴雨。大多數保險損失發生在路基工程和擋土墻工程部分。
路基處於開放的環境條件下,受大氣、水文和地質條件的影響較大。如果路基的水溫穩定性不足,在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路基的強度可能出現較大幅度的降低。此外,路基的施工過程必然對地面原有的平衡産生破壞,形成的結構物存在失穩的問題。擋土墻的主要作用在於承受支擋土體的側壓力,穩定土體。如果上述問題處理不當,遇到洪水和暴雨,不穩定的邊坡、路基極易發生滑坡、塌方,造成保險損失。
3.3 關注因素
- 保單中自然災害的保障範圍和限制條件
- 項目的地理、地質、水文狀況
- 施工方的技術及其經驗
- 部分項目提供延遲開工保障
- 第三者責任的保障範圍及其限額
3.4 結論
不同地區的高速公路項目在氣候條件、地質條件、施工方資質、工程難度等方面千差萬別,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範圍也各有不同。謹慎起見,在建高速公路每100公里可以考慮劃分為一個危險單位,建成高速公路每50公里可以考慮劃分為一個危險單位,且任一隧道及橋梁(包括在建、建成工程)不得分割為不同的危險單位。如建成高速公路承保利損險或在建高速公路承保預期利潤損失險,利損險或預期利損險保額不可進行危險單位劃分,該部分保額應與單個危險單位物質財産保額合併計算,作為該危險單位的保額。
4.橋梁項目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4.1 風險概述
橋梁由橋梁基礎、橋墩和橋臺三部分組成,按橋梁類型可分為梁式橋、拱式橋、鋼架橋、斜拉橋、懸索橋及組合體系橋等。橋梁工程施工往往涉及大量的高空作業和涉水作業,技術複雜,施工難度大。
4.2 關鍵風險
根據橋梁施工的特點,橋梁項目工程保險的關鍵風險因素為樁基施工風險、水下施工風險、大件吊裝風險以及洪水、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此外,橋面採用澆搗工藝的,由於基礎的不均勻沉降以及施工工藝的問題,還有可能出現腳手架的整體坍塌事故。工地現場管理不當引起的火災也是一大風險隱患。
一旦橋梁建成,對於各種自然災害都具有較強的抵禦能力,因自然災害導致損失的可能性要大大低於在建期間。相對而言,水和船舶撞擊對建成橋梁構成更大的威脅。
4.3 關注因素
- 保單保障範圍及其限制條件
- 項目的地理、地質、水文狀況
- 施工方的技術及其經驗
- 部分項目提供延遲開工保障
- 第三者責任的保障範圍及其限額
4.4 結論
不同橋梁項目在橋梁種類、施工方法、地質條件、施工方資質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考慮到橋梁項目的保險財産通常集中在狹小地域內,橋梁各部分(基礎、橋墩和橋臺)存在直接支撐的結構關係,建議對橋梁項目(包括在建和完工橋梁)原則上不劃分危險單位。如果橋梁項目的陸上從屬建築與橋梁主體工程間隔100米以上,可以考慮劃分為單獨的危險單位。另外,引橋雖然主要在陸地上施工,但與主橋結構上相連,超常水位洪水、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因設計缺陷導致的結構垮塌均會同時波及主橋和引橋。因此,一般應將引橋和主橋視為同一危險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