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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重點規範國有保險公司治理 從4個方面推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來源:經濟日報

    在22日舉行的首期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培訓班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表示,要在鞏固和發展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國有保險公司改革的力度,力爭在一些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取得突破,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改革。

    今年初,保監會出臺了《關於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對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吳定富表示,要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切實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要加強董事會建設,規範管理層運作,強化內控機制,加強治理結構監管。

    對於深化國有保險公司的改革,首先要推動國有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體制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集團或控股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優化股權結構;對不具備股份制改革條件的集團或控股公司,積極探索建立董事會試點。進一步理順母子公司關係。各國有控股和集團公司要制定明晰的發展戰略,明確母公司和各子公司間的權責關係,整合集團內部資源,既要發揮集團的協同效應,又要調動各子公司的積極性。

    其次是加強國有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的管理。一是建立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根據各國有保險公司的具體情況,將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研究建立考核指標體系。二是規範薪酬管理。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總體水平應主要根據公司經營業績、業務規模等因素來確定,增長幅度不得高於公司效益的增長。今年,保監會將研究出臺《關於規範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的指導意見》。三是強化責任追究。今年初,保監會出臺了《國有保險機構重大案件領導責任追究試行辦法》,明確規定國有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因瀆職、失職行為導致重大案件,給行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其三是探索建立市場化的高管人員選聘機制。保監會將研究建立國有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市場化選聘機制,堅持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選擇視野開闊、素質優良的優秀人才,充實國有保險公司高管人員隊伍。

    吳定富還指出了當前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要注重解決的四大突出問題:一是國有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仍為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還沒有建立起來。二是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險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市場化選聘機制尚未形成;董事會職能尚未落實到位;與控股公司或集團公司關係尚未理順,缺乏有效的決策協調機制。三是股份制保險公司股東行為尚需規範。四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記者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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