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出臺法律援助事業“十一五”時期發展規劃,明確了未來五年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總體目標:增強法律援助 工作能力,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和效率,基本滿足困難群眾獲得必要合格的法律援助的需求,努力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
“十五”期間,法律援助工作被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法律援助條例》,標誌著我國法律援助制度體系構架基本形成。
幾年來,各級政府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逐年加大,2005年度全國財政撥款達3.1億元人民幣。中央財政和部分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的轉移支付制度已經建立。
目前,全國由各級政府建立的法律援助機構達3155個,法律援助專職工作人員11705名。法律援助辦案量逐年遞增,2005年全國辦案數為25.3萬件,比2004年增加了6萬多件。法律援助工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政府各相關部門之間銜接協作機制基本形成。
據悉,“十一五”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發展有四大目標:
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大中城市法律援助知曉率達到90%,一般地區達到50%。
法律援助申請渠道暢通。通過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保證公民方便快捷到達法律援助機構或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就近申請法律援助。
經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縣以上各級政府普遍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到2010年,力爭各級財政投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斷增強。保證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級人民政府規章規定的困難公民都能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合理上調經濟困難標準,使之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