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廉政工作“五項制度”,從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禮金禮品登記管理、述職述廉、廉政談話、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和行為準則,這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建立一支為民、務實、清廉、高效的監管隊伍所採取的重要措施。
從1月26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了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隊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動,認真分析鄭筱萸案件的原因和教訓,進行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針對監管工作和自身建設存在的問題,突出規範幹部從政行為、確保公正執行公務的重點,按照細化任務、健全制度、完善體系、強化監督的要求,重新制定、修訂了廉政工作五項制度。
此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對在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稽查監督等項工作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作出了禁止性的規定。這“八條禁令”與“五項制度”相互銜接、相互支撐,基本構成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設體系的基礎。
廉政工作“五項制度”體現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緊密結合食品藥品監管實際,突出強調了在食品藥品技術審評、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督等工作中必須進行職務、公務回避的七種情形,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政治責任,並且細化了責任追究的內容和方式,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對重點部門、關鍵崗位實行輪崗交流。加大對藥品審評審批過程中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實行審評主審集體負責制、審評人員公示制、審評審批責任追究制,逐步實行藥品網上受理,網上審評,網上審批,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