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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學實行資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5日   來源:廣西日報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上大學的子女將有望申請獲得由自治區民政廳發放的1000元/人或1500元/人的資助。這是記者5月31日從自治區民政廳獲得的消息。

    為了推進包括教育救助在內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資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學的長效機制,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助貧困家庭子女上學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自治區民政廳近日制定並下發了《資助我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學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確保自治區每一位考取全日制大學的貧困家庭子女有路費上學,並有短期的生活費。

    根據《方案》要求,凡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將獲得資助:具有廣西行政區域內的常住戶籍;參加廣西年度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品學兼優,已被全日制高等院校錄取的新生;屬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本人提出救助申請。

    據悉,經申請、公示、復核、審批等程序後符合資助條件的自治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上大學的子女將獲得資助,其中考取自治區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將獲資助1000元/人,考取自治區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將獲資助1500元/人。

    資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上大學所需經費,主要從自治區本級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縣(市、區)民政部門和同級教育部門聯合調查核實,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對象,發放申請審批表,由資助對象填寫後交資助對象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審核上報。

    自治區民政廳要求各地把資助考取全日制大學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入學的工作,列入民政部門救助工作範疇,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業務部門具體抓,要落實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工作到位。縣(市、區)民政部門要與同級教育部門建立聯絡渠道,形成工作聯動機制。同時,要實行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資金三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完善救助金髮放辦法,健全發放手續,有條件的地方要推行社會化發放,絕不讓一個大學新生因貧困而棄學。(記者 蔣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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