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將強化“環境執法後督察”,促使環境違法監管、處罰、執行、督察等措施落實到位。
記者12月4日從省環保局獲悉,今後,各地在對環境違法案件查處落實情況進行後督察時,要重點做到“十查”:一查長期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依法限期治理或停産整治的執行情況;二查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排污單位,依法停産整治的執行情況;三查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作出停産整治或依法關停的執行情況;四查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産的建設項目,依法停建、停産的執行情況;五查不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依法停止生産或者使用的執行情況;六查違反國家産業政策,應依法限期淘汰落後生産能力的單位,停業或者關閉的執行情況;七查“十五小”企業,依法取締、關閉的執行情況;八查超總量排污的單位,依法限排、處罰或者吊銷排污許可證的執行情況;九查實施流域、區域性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限産、限排的執行情況;十查群眾反映強烈、反復舉報投訴的熱點環境問題的查處落實情況。
按照規定,對存在突出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將列入“黑名單”;對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群眾反復投訴等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將實施“掛牌督辦”。(記者 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