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於簡化“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程序的通知》。
通知對簡化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程序做了具體規定:一是優先評審,在保證水土保持方案質量的前提下,各技術評審單位要對恢復重建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優先評審,同時簡化評審程序;二是及時審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完成審批工作,在有效防治人為水土流失的前提下,隨到隨批,審批週期在原規定時限內縮短1/3;三是委託審批,除高速公路、鐵路、水利水電樞紐等大型建設項目外,其餘由水利部負責審批的項目委託項目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四是簡化審批,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恢復重建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一般不再組織技術評審,對適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實施備案制度;五是委託驗收,水利部委託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恢復重建項目,其驗收工作仍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六是強化服務,地震災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技術優勢,做好恢復重建項目的水土保持技術服務。